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竞磋采购-2026-13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朱阳镇朱阳村水毁二中桥修复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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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6年**市朱阳镇朱阳村水毁二中桥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制混凝土空心板桥1座,桥头引线长40米,河道治理长2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示范区**路与菊香路交叉****园区10号楼5层西侧 |
146.2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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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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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市朱阳镇朱阳村水毁二中桥修复项目 |
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60日历天 |
买以撒 |
豫241********13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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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朱阳镇朱阳村水毁二中桥修复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导致无法按要求签订合同,自愿放弃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拟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顺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特此公告。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执行,代理服务费取费的基数为中标价,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收取代理费:16626元
4、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刘一博
联系电话:134****0008
机构代码证:****0425MA40F8T7XW
四、更正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更正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政府****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8-****670
监督单位:中 共****检查委员会
电话:0398-****039
采购人:****
地址:**市朱阳镇金屏路西段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0****9863
****公司:****
公司地址:**省郑****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6****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