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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67辆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集团****公司67辆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67辆纯电动城市客车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包组1-2最高总限价合计 54,090,000.00(含税,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响应供应商须****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生产制造厂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响应需提供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的相****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相关授权证明文件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覆盖响应有效期)。生产制造厂商响应的,则不能再授权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响应本项目,否则该品牌产品的所有响应将被拒绝。
(三)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采购人及采****集团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存在正在进行且标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响应供应商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
(2)采购人及采****集团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已向响应供应商主张权利,并经生效法律文****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确定,但响应供应商尚未履行完毕的付款义务。
响应供应商须提交《无涉诉及未决纠纷承诺书》(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采购实施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实施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供应商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1月03日 09:3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6576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东884号26****集团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020-****7069
联系地址:**市**区农林下路80号冠怡大厦19楼
采购方:****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