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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6年9月28日,****在**市主持召开了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认为: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了《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4日),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或监测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省****公司
监测单位:****委员会****监测中心站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