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龙田街道**西路8号荣德大厦10楼
联系方式:135****2545
供应商(乙方):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公司****公司)
地 址:**市坪****社区翠景路37号**城投智园A栋A2001
联系方式:182****6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程(一期)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00
合同金额: 431.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09-15至2027年9月14日、履约地点:****综合保税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已于2026年9月14日签订《****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交易中心项目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甲方财政预算资**排原因,原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无法按原约定全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首付款支付安排的调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首付款支付安排调整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方式第1点约定的“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且乙、丙方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首款,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肆万肆佰肆拾元整(¥****440)(即中标金额的58%),其中向乙方支付****440元,向丙方支付174000元。”变更如下: 1.第一次付款: (1)乙方首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零肆佰肆拾元整(¥2,330,440.00),甲方分两期支付: a.第一期首款支付: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柒仟陆佰贰拾陆元整(¥1,817,626.00); b.第二期首款支付:剩余首付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捌佰壹拾肆元整(¥512,814.00),待财政部门2027年度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后,由甲方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 (2)丙方首款:应收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174,000.00),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 甲方每次付款前收款方应按实付金额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 二、其他款项 原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付款(服务期满半年,¥1,295,400.00)、第三次付款(服务期满一年,¥518,160.00)的金额及支付时间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其中丙方对应款项(90,000元及36,000元)、支付时间均不作调整。 三、不视为违约/责任豁免 (一)本补充协议系三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首付款支付安排的变更,乙方、丙方对上述首付款分期支付安排予以认可,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丙方就原合同项下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安排,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逾期利息或其他赔偿。 (二)若2027年度财政部门未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丙不得因此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或解除合同,除非系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申报、截留、挪用资金所致。 四、协议效力与适用顺序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未变更的其他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