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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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C205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10-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11-10

转让底价

****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市,**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85596、****5559

联系地址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为连接**区内的车辆560辆,全车(不含车内媒体)、双侧及车后盖,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车尾,广告设置不得有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妨碍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情形。车窗透明玻璃不得设置广告。广告的具体形式、位置、内容以双方确认由受让方报 ****管理部门审批画面为准,后续备案画面与审批画面一致。

2、公交车辆的类别、分布及公交路线具体详见《**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附表,实际数量及位置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3年经营权总价****000元(含税),其中第一年租金为****000元(含税),第二年租金****000元(含税),第三年****000元(含税),若溢价成交的,成交价按比例计算每年的租金。

4、经营期限:3年;起租日:以实际交付为准;免租期:无;租金支付要求: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3年成交总价的5%计收;运营要求:广告投放;是否允许装修改造:详见《**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市****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街道**艺境城14-2号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527129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923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6-08-3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董事会决议-2026年度第6次董事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

转让底价

****000元/3年(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标的由转让方负责统一对外经营管理等处置工作。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经跟相关广告经营审批部门沟通不涉及前置审批要求。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转让方予以配合,转****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4)知悉并同意:本次广告范围为连接**区内的车辆560辆,全车(不含车内媒体)、双侧及车后盖,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车尾,广告设置不得有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妨碍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情形。车窗透明玻璃不得设置广告。广告的具体形式、位置、内容以双方确认由****管理部门审批画面为准,后续备案画面与审批画面一致。公交车辆的类别、分布及公交路线具体详见《**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附表,实际数量及位置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知悉并同意:广告制作,制作方式由受让方自选,但必须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DB3301)制作,确保各类车身广告发布的合法性,广告设置的安全性、环保、符合城市美化形象要求,一年内无明显褪色。****检测站要求,受让方制作车身广告时,须在公交车车尾印制车牌放大号。车尾广告画面不能出现数字,以免与车牌放大号有冲突。根据公司车辆车容车貌管理要求,制作车身广告时,车辆所有的标志标识按照规定位置不得缺失。 (6)知悉并同意:广告审批,车身广告发布权使用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受让方应当在发****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后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相关审查资料文件及所制作的广告平面效果图等,经转让方审核后,受让方提供《车体广告制作安排表》给转让方确认后联系安排车辆,受让方开展广告制作工作。其他涉及到具体类目广告,需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严禁出现下列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国家政治、民族、宗教、地域等敏感话题的。2、宣传或发布违法信息、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或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3、色情、赌博、邪教、恐怖主义等内容的。4、散布或传播低俗、不雅信息的,有损城市整体文明形象的广告内容。5、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广告内容。 涉及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归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利要求受让方作出修改或不予发布。经审核后,现场广告与审核内容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受让方应承担20000元违约金,并于两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按20000元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若超过【二十】日未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若第三方因上述内容侵犯其权利要求赔偿的,应由受让方负责赔偿,一切责任于转让方无关。 (7)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在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需要更改经转让方审定确认的广告设计制作方案、内容的,必须征得转让方的同意。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更改、变更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经营权租赁合同,收回所有标的车辆且不归还违约者已付的所有款项。 (8)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标的的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应的《**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10)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标的的交付详见《**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三年成交总价4%计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标的只有一位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三年成交总价2%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并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等相关内容。)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郑华波

联系电话

137****216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转让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经纪会员无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市****公司560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否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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