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DL3587(中联牌ZLJ5231JQZ16V 6.8L)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招租 | ||
| **** | 转让底价4.73万元/年 | |
| 2026-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11-10 | |
| **市/**县 | 资产类型设备租赁权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为渝DL3587(中联牌ZLJ5231JQZ16V 6.8L)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招租。车辆类型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型号为中联牌ZLJ5231JQZ16V,车辆识别代码为L5E6H2D23HA038103,排量为6.8L,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注册日期为2018年1月,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1月,交强险至2027年1月24日,行驶里程7120KM。 | ||
| ****电站内 | ||
| 4.73万元/年 | ||
| 1 | ||
| 一次性支付 | 免租期无 | |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辆 | 数量1 | |
| 否 | 移交时限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剩余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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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老师 | 联系电话137****58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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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租用期间,与租赁车辆相关的维修、保养、油料补给及驾驶员聘用与管理等全部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收回时将严格验收,确保招租车辆完好正常运行,若有损坏承租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七、承租方对标的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八、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车辆商业保险费、年审费、维修费、保养费、油料补给费、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承租方自行全额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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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是 | 交纳金额1.4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 ****集团彭水支所 | ||
| 吴锐 | 联系电话023-****08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