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保障局关于执行**中成药联盟和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第8号)以及《****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
(一)**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产品。
(二)**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中选产品。
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一)采购协议周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0月29日,**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2026年10月27日将中选药品挂网,供医药机构先行备货。
(二)各医药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药品中选企业应提前做好中选产品的生产安排,以确保集采药品在采购周期内稳定、足量供应。药品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做好配送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四)原我省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与本次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重复的活血止痛膏执行本次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原中选产品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以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
三、签订购销协议和配送关系建立
(一)签订方式。购销协议以线上形式签订,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二)签订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三)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新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
四、执行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中选药品执行落地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对供应配送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促医疗机构和企业履行协议义务,并将结果如实反馈给省药品和****采购办公室。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价格风险预警的有关规定采购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
****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采购周期内,价格低于中选药品最低值的未中选药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五、其他事宜
(一)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根据《**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关于规范稳妥实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要求对本次集采同采购组(给药途径)下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现将拟撤销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平台“网上材料申报-中成药撤销挂网”提交申诉材料。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撤销相关产品在线交易。
(二)纳入国家、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监测统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3390;联系地址:****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省**市**区文三路140号)。
附件: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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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