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张杨路1619弄8号1001室住宅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1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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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 评估机构 | **华亚正信房地产****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2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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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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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本转让标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置于**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功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对应权属证书为沪房地市字(2002)第000727号《**市房地产权证》,权证登记总建筑面积286.38m2,包含1001室、1002室两套住宅。转让方已于2009年10月28日将1002室转让给第三人,该套房屋已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未办理原权证拆分换证手续,本次转让仅包含1001室,1002室不属于转让范围。 5.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无法律禁止受让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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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转让底价;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估值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将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赔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标的按现状交付,移交范围仅包含房产固定硬装设施:地面铺装、墙面饰面、吊顶、固定门窗、预埋强弱电、给排水管路、室内固定隔断、卫生间洁具、固定照明、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等依附建筑本体、拆除会损毁房屋结构的固定装修。室内全部可移动办公物资、软装不属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将在标的交付前全部自行清空搬离,包含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窗帘、绿植、立式空调、打印机、饮水机等可搬运动产。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52****0068(工作日时间,请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28 09:00:00 至 2026-11-1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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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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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28 09:00:00-2026-11-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服务费不足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188****2713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省**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A楼 | |
| 技术支持 | 朱经理 189****8800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