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新增年两万吨废机油滤芯、废包装袋、有机树脂类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年两万吨废机油滤芯、废包装袋、有机树脂类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项目地址:**市**区马鞍街道新二村滨中路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规模:本项目通过租用****公司地块的现有厂房,购置全自动破碎、清洗设备新增年两万吨废机油滤芯、废包装袋、有机树脂类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综合利用废机油滤芯2000吨、废包装袋4000吨、有机树脂类废物14000吨,合计20000吨的综合利用规模。最终得到铁件1950吨、塑料制品20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10000万元,销售利润2000万元,税收500万元。
二、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共审批过两个项目,目前已建成部分待验收,剩余部分已批未建成。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
1、电子稿:征求意见稿-百臻.pd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公众可在公示期间,于工作日至****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项目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4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马鞍街道新二村滨中路
建设单位联系人:鲁先生153****0326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杭****开发区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702
联系人:夏先生0571-****5197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