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小口径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
答疑回复及补遗(一)
现将“2026年度****小口径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回复及补遗如下,本答疑回复及补遗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质疑事项一:水表连接件控制价严重低于材料成本价格
本次招标水表铜质连接件控制价:DN15:8.55元/套;DN20:14.25元/套;DN25:20.90元/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2.2.4(9)明确规定:承压件尺寸和重量要求:采用铸造铅黄铜(铜含量≥58%)生产的连接螺母、管接头、湿式水表罩子的尺寸和重量均应符合CJ****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标书代写
一、测算依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9):承压件尺寸和重量要求:采用铸造铅黄铜(铜含量≥58%)生产的连接螺母、管接头、湿式水表罩子的尺寸和重量均应符合CJ****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标书代写
2、依据CJ****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附录A重量最低限值:DN15接管≥46g、螺母≥38g;DN20接管≥75g、螺母≥60g:DN15接管螺母一对(两套接管、两套螺母)最低总重量:46g+38g+46g+38g=168g。
3、产品材质:ZCuZn40Pb2铸造铅黄铜,投料配比:Cu58%、Pb2%、Zn40%;
4、当期金属原料及加工费统计价格:纯铜Cu:110000元/吨;锌Zn:26000元/吨;铅Pb:14500元/吨;合金熔炼加工费:15000元/吨。
二、成本测算过程
1、每吨合金金属原料理论成本:铜:0.58×110000 = 63800元、铅:0.02×14500=290元、锌:0.40×26000=10400元,一吨合金金属原料合计:63800+290+10400=74490元/吨
2、增加熔炼加工费后合金成品吨成本:74490+15000=89490元/吨
3、DN15接管螺母一对最低重量168g,换算吨位:168g=0.000168t;一对接管螺母毛坯理论成本:89490×0.000168=15.03元。
三、测算备注
1、本次测算结果仅为毛坯金属材料及熔炼加工的理论成本,尚未包含熔炼烧损、机加工切削损耗、螺纹加工、表面处理、产品检验、包装、运输、企业管理及税费等相关费用;
2、CJ****008规定为零部件最低重量限值:如实际生产毛坯重量大于168g,则对应的材料成本将高于15.03元。
四、质疑意见
根据上述成本测算,仅DN15水表接管螺母毛坯及熔炼理论成本已达15.03元,远超本项目8.55元的招标控制价。该限价已低于满足CJ266-2008标准最低重量、铜含量≥58%技术要求的基础物料成本。若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强制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在合规用材、达标克重的前提下无任何成本利润空间,价格完全不具备生产可行性。
该限价与既定技术规范严重冲突,极易诱导投标人为满足低价中标,采取减重、降铜含量、使用劣质合金等违规方式压缩成本,势必造成产品不达标、承压性能不足、涉水安全不达标等重大质量隐患,严重影响项目履约质量。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采购限价应当与采购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相匹配。本项目现行控制价与强制性技术条款相互矛盾属于限价设置不合理、不具备合规竞争性。
特此恳请招标人对DN15、DN20、DN25全系列水表铜质连接件招标控制价予以重新复核,或者更换成不锈钢材质的水表连接件。
回复:本项目限价经过市场询价,请投标人自行评估投标价格。
质疑事项二:普通机械水表温度等级的证明材料
普通机械水表招标文件要求温度等级为T50,并规定以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为准。该要求具有单一性,针对该项要求,制造商能否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证明
回复:制造商可以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证明。
问题二、若完全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能否采用摄像直读式远传水表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远传水表需采用无磁传感模式,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执行供货,确保产品符合招标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承诺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团队,拥有10名及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其余内容不作变动。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条定标原则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按限价(综合单价清单)填写取费比例,取排名前四名为中标候选人(不足四名以实际为准),取前两名为中标人分别发放中标通知书,共同承接招标人2026年度****小口径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原则上平均分配供货量。为保证结算单价的统一,第一名、第二名中标人均按照二者取费比例中的较低值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若两名中标人中任意一方不同意按较低取费比例签订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再顺延替补其他中标候选人,由同意该取费比例的剩余中标人独立承担本项目全部供货任务。
若本项目仅有一家中标人,则由中标单位承担本次招标全部供货量,招标人不对剩余供货量再次进行招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