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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飞燕”海峡两岸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参赛微电影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1.0/部 | 拍摄制作一部“金飞燕”海峡两岸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参赛微电影。成片时长不超过7分钟。****学校两岸青年学子学习交流过程中发生的真实事件改编创作,紧扣学校为两岸青年学子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这一主线,通过具体的人物故事展现两岸青年从相识、交流到情感融合的过程,避免空洞说教,注重细节与情感的真实呈现。 |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视频拍摄制作相关经营范围或资质; (2)供应商近三年内至少具有5项高校或教育系统视频拍摄制作类项目业绩; (3)服务能够在5分钟以内作出响应,40分钟内工作人员到现场; (4)获往届“金飞燕”海峡两岸微电影微视频大赛2项及以上的供应商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