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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的问题, 现对本项目 01 包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本项目01包业绩满分1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供应商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时,若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或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合同被撤销、解除。便无法证明供应商已完成项目履约或业绩真实性,不宜单独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使用。而发票作为记载交易事实,且为法定票据,能增强业绩真实性,本项目能否采用“合同+发票”的组合证明方式,更能全面核验业绩真实性与履约有效性。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 本项目 01 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6 年 12 月 03 日 09 点 30 分(**时间),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