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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10-28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10-29 10:30:00 |
| 各供应商:现对付款条件和付款周期进行补遗,请各报价供应商悉知 付款周期:双方以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于结算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供货量对账确认。本合同货款不以月度对账作为付款依据,实行按金额分批次支付。乙方全程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供货、无违约情形的,甲方在各付款节点达成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货款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或停止供货。具体付款节点如下:本项目集装箱房全部安装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作为起算时间: 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双方结算总价款的70%; 2.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付清剩余全部结算款项。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按甲方要求开具合规足额增值税发票;若乙方供货、安装存在质量缺陷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维修,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