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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不动登公﹝2026﹞10号
经初步审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 0833-****840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 刘光焰、刘海、刘光凯 |
刘国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区白马镇油房街54、56、58、60号 |
511****28004GB10321W****0000 |
刘光焰25%、刘海50%、刘光凯25% |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