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10-28 |
****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10月13日,****法院作出(2026)冀0125破申1号通知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启天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状况,为制定预重整方案及招募投资人提供依据,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天公司基本情况
启天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在******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617378R;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11年10月12日至2031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跃辉;注册地址为**省**市行**玉城大街南侧(启天悦城小区3-2-10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分别为张跃辉(持股75%)任执行董事,张燕(持股25%)任监事。
二、工作范围与内容
****公司****法院****公司进行预重整之日(以下简称“本案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二)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情况,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7.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发表专业意见。
8.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临时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9.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及其它专项报告。
10.根据法院、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公司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进行全面重点专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前述情形的,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公司资产、****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以及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临时管理人清查追收;
(7)房屋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金额等)、房屋出租情况;
(8****公司负债情况(包括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以及本息偿还等情况)。
12.根据临时管理人实际需要,审计机构应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如配合管理人调查、核算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资产清收;协助临时管理人制定预重整报告、重整计划方案。
13.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均需体现,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配套提供完整审计工作底稿(电子归档版),以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各类专项说明、明细表等。
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完成并出具报告,并负责后期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选聘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服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列入《****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名册》(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选聘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三)选聘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具有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丰富的实践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应指派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服务,在服务期间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等相关要求。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审计服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选聘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聘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等);
(五)选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公司的审计工作,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以及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无虚假等内容;
(七)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付方式及垫付前期费用的承诺;
(八)选聘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9.若最终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的,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不再主张审计费用。
上述材料格式自拟,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选聘机构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文件外载明选聘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需一式三份。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即固定价格,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二)无预付款。
****法院****公司重整或者清算申请,审计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或现场提交至******农贸市场杨平文具总店东侧天赐苑1-101室,****公司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88****6832、137****9031。邮寄提交报名资料的,以妥投时间确定为提交报名资料的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选聘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中选机构,如果选聘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通知。
(二)如招募工作因预重整工作的调整而变化,则临时管理人可在通知后调整。
(三)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交通、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因对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服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五)参与本次选聘的相关成本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临时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选聘机构自行了解报价,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已对项目充分了解。本公告有关内容是基于临时管理人工作所了解情况的事实陈述,仅供选聘机构参考,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承诺,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拘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纠纷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赔偿责任。
(八)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还。
(九)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内容由临时管理人解释说明。
(十)本次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本次选聘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