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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范围内居民家庭: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自****委员会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项目剩余房源的出售工作,现就**市企沙盐场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申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位置:**市**区光坡镇大龙村与企沙镇北港村交界处。
(二)建设单位:**市港发****公司。
(三)预计平均售价:一期2150元/平方米(最终以决算审计价格为准),二期2330元/平方米(最终以决算审计价格为准)。另相应住房的超面积费用及楼层条件费用等由建设单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类型:低层住宅(步梯住房)。
(五)房源信息:可出售住房为59套,户型等详细房源信息以建设单位提供为准。
(六)工程进度:已竣工,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二、供应对象
**市城镇范围内居民家庭或个人(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家庭不能重复享受)。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符合供应对象并有意愿申购的居民家庭或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到房源售空为止。
(二)报名地点:**市**区企沙镇沙江路28号(**市港发****公司)。
四、其他说明
(一)申购家庭或个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购买,由建设单位收集名单汇总后报我局审核,建设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向我局申领住房准购证并发放给购房人,购房人凭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二)报名方式、选房时间、缴款方式等由建设单位确定。
(三)联系人:**市港发****公司骆参奇,联系电话:0770-****357,13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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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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