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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便携式打印机:支持彩色打印,蓝牙连接,可打印A4纸,内置可更换碳带,24小时以上长续航,可连续打印60张以上,非热敏纸打印技术”
现全部变更为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便携式打印机:支持黑白打印,蓝牙连接,可打印A4纸,内置可更换碳带,24小时以上长续航,可连续打印60张以上,非热敏纸打印技术”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规范办。
招标人:****
地址:**乌****开发区**山街55号
联系人:钱工
电话:0991-****6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开发区****广场A座5楼525室
联系人:汤**、高娟、王金花、文静、朱印湘
电话:178****3989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