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英仕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铸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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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10-28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6〕42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英****公司3D打印铸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英****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英****公司3D打印铸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路18号,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租赁**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路18号两栋生产厂房,年产电机外壳、端盖30万套、减速机外壳5万套、汽车车桥壳1万套。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供给周围农户用作农肥,远期接管执行****羽****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D标准后,尾水排入涧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制芯、浇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高空排放;打印制型、清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高空排放;浸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其中的二甲苯采用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1#、2#、3#、4#、5#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车间物理隔断、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含沉渣)、TA002除尘器收尘、TA002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TA001、TA005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砂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熔炼;废包装袋、炉渣、废砂、废钢丸、TA003、TA004除尘器收尘、其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清运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五)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1.041吨、非甲烷总烃≤0.153吨(其中二甲苯≤0.0366吨)、氨≤0.002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318吨、非甲烷总烃≤0.118吨(其中二甲苯≤0.0037吨)、氨≤0.0002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80吨,COD≤ 0.168/0.0144吨、SS≤0.096/0.0048吨、氨氮≤0.012/0.00072吨、总氮≤0.0216/0.0072吨、总磷≤0.00192/0.000144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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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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