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净菜”进京全链条示范基地项目新建蔬菜育苗种植生产基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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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菜”****基地项目******基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净菜”****基地项目******基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净菜”****基地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净菜”****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6〕5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招标人为****、****政府****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地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基地,建设面积90053平方米。包括建设单拱春秋棚,建设面积36840平方米;连栋大棚,建设面积9216平方米;避雨棚,建设面积43997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蔬菜育苗及种植大棚,结构形式均为钢结构,外围护结构均采用塑料棚膜。

建设地点:**省**市**区铜冶镇北铜冶村。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净菜”****基地项目******基地工程总承包:①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②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本次招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694.9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 3 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 660.05 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计取);暂列金额(不含税):31.87万元。

2.3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7日历天;施工工期:113日历天)。

2.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使用功能需求,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不低于72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①农业大棚(或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业绩或②农业大棚(或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分别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业绩,即:设计单位须具备满足上述规模的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具备满足上述规模的施工业绩;若为单一实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揽的满足上述规模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人员,不得兼任。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4日17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hbjyzx/)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hbjyzx/)获取。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hbjy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递交至**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hbjyzx/)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招标人):****、****政府****中心,联系电话:0311-****0617;联系人(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311-****1116。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委员会能源局综合处

电话:0311-****0502

电子邮箱:nyjzhc@hbdrc.****.cn

9.其他公示内容

9.1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访问、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如下:

(1)CA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合法身份,是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取得**CA的方式: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新用户申请CA,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如需帮助请详询**CA客服热线: 400-****-3355。(注:上述方式只是取得**CA方式之一,潜在投标人亦可通过**省各级地市的公共**交易平台取得,具体流程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2)潜在投标人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除取得**CA外,须同时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获得账号加入市场主体库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注册登记”方式:登录“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注册指南,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如需帮助请详询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5531。

已在上述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下载文件。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使用** CA 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cn/hbjyzx/,下同)”→业务入口→交易响应方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省本级→搜索项目名称并下载招标文件。

9.2依据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9.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9.4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5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9.6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府****中心,通讯地址:**省**市**西路184号、**市**区新合街28号,联系人:李战成、张德兰,联系电话:0311-****0617。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省**市**区**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项目负责人:汪显柱,联系电话:0311-****1116,联系人:吴燕坤、黄静娴、刘蓓,联系电话:03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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