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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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27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扩建项目、****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公司年加工3500吨红薯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扩建项目

**省黔南州**县濛江街道长田村黄标寨

****

******公司

本项目位于**县濛江街道长田村黄标寨,地理坐标:东经106度41分1.767秒,北纬26度17分28.092秒,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0〕446号),2021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投产,年周转HW08废矿物油8000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2000吨。原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扩建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2〕85号),扩建后年周转HW49 其他废物2200吨,HW31含铅废物500吨,HW50废催化剂10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100吨,HW36**废物100吨,废矿物油8000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2000吨,未建设。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新租赁厂房300m2(用于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并对现有厂房进行内部隔间改造,变更后总占地面积1908m2。在现有项目收集转运的7种危险废物基础上,增加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9含汞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共12类危废收集转运,年新增收集转运危废760吨。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转运危废种类19类,收集转运危废总量13760t,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料场采取篷布覆盖,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或密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2/1700-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装修和适应性改造,施工过程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集中收集后,****政府主管部门指****填埋场填埋。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不同废物类别均贮存在单独密闭间,并设置微负压收集装置。产生的废气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3个月)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和硫化氢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HW31含铅废物贮存区为负压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运营期保持生产装置的良好运行状态,减少装置区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废气能得到有效收集,加强通风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和硫化氢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厂区车辆冲洗补充水及场地抑尘用水通过厂区四周设置的导流沟进入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隔油沉淀池油泥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库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碱液喷淋废水收集后纳入危废管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厂房区、事故应急池、导流沟等,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其他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经过敏感区域禁止鸣笛,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对应的危废贮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无

无

2

****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

**省****县濛江街道民河村

****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县濛江街道民河村,地理坐标:东经106°44′6.332″,北纬 26°16′27.678″。原项目“****公司矿山项目”2015年7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惠环审〔2015〕20号),2021年8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面积0.2561km2,建设规模5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公司2022年10月11******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522********771****6998),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面积:0.5147km2,开采深度:+1276.0m~+1050m。2024年****公司经对矿山现状、市场需求、**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考虑决定,将生产规模设计为100万t/a。****公司委托****编制完成《****公司矿山开采方案重大变更设计(设计规模:100万吨/年)》。2024年9月,****公司******局出具《关于****公司矿山+1070m~+1050m标高20m**不开采的情况说明》,******局同意的意见。2025年6月5****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100万t/a。

本项目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276.0m~+1070.0m(+1070m~+1050m标高20m**不开采),**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0.5147km2。扩建后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上山公路等保持原有位置不变继续使用。矿山爆破活****公司,不设置炸药库,依托现有柴油储罐(容量为50t)。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范围控制在工业场地等场地的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清理场地内堆存的施工材料或土石方等。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植被保护,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尽量选择已有的场地堆放材料,或修建专门的杂物间堆放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禁止在开采区域周边的有林地、灌木林地、草地等地堆放。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卵(蛋)等活动,严禁猎杀兽类,严禁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抓蛙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临时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雨天应做好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应优先用于回填。地面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及时平整土地,恢复表土的植被。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要求,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砂石料、水泥的细颗粒物料分区堆放在棚架内,建筑垃圾转运前喷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运输中产生的扬尘。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对于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对施工场地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含泥沙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湿润路面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尽量入棚,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设置临时围障,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集中收集后,****政府主管部门指****填埋场填埋。开挖土方运至临时堆土场堆放,****广场旁拟采区临时堆放对于不能回填的土方可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废石用作场内道路填铺。工业场地内的机修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生态恢复措施

矿山开采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采场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及时对上一工作面已采区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采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采取种草与栽植乔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剥离表土收集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临时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以及挡墙等,后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对于坡度较大、裸露面较大的采场边坡,应根据裸露面的特点选择覆网后播草种或种植爬藤植物等方式恢复绿化。采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疏排大气降水,减少采场内大气降水汇入量,在采场内地势最低处设置沉淀池,采场内大气降水经沉淀后用于采场防尘洒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粉尘

开采过程采取湿面作业,开采前后洒水防尘,开采过程洒水降尘;露天采场矿石装载、卸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洒水防尘。

(2)钻孔作业粉尘

项目钻机穿孔、凿岩设备均采用自带捕尘装置设备和湿式凿岩。作业过程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

(3)爆破粉尘

采取湿式爆破的方式,采用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爆破后的大块矿石采用挖掘机配备的液压碎石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向预爆区洒水降尘。

(4)运输扬尘

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加盖篷布,减速行驶。

(5)装卸扬尘

上料过程在半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在成品堆场设置喷淋降尘装置。

(6)破碎、筛分粉尘

破碎筛分工序在封闭生产厂房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在生产车间上方布设喷淋除尘设施,喷淋洒水除尘设施,减少组织粉尘排放。

(7)皮带运输扬尘

项目输送皮带采取密封廊道,出料口设置挡布,并洒水抑尘。

(8)堆场扬尘

工业场地各砂石堆场采用篷布加盖,设置喷雾洒水设施洒水降尘,砂石装载过程中降低装载落差。排土场堆场定期对堆存的表土进行洒水。碎石堆场建设棚架落地式储存间。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0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50m3)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采场初期雨水经采区设置的淋溶水池(三级沉淀池、容积为2000m3)收集沉淀后用于采场和工业场地防尘洒水。

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淋溶水收集至淋溶水沉淀池(120m3)沉淀后用于项目场内洒水。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必须基础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暂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保养维护;控制装载机装卸高度;靠近居民点的采区开采时,在居民点附近采区边界设置移动声屏障。运输车辆途经声敏感地段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爆破时采用毫秒微差延时爆破,缩短单次起爆药量,分散振动与噪声峰值;加强对采空区、道路两侧及工业场地周边绿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收集至临时表土堆场内堆放,后期用于复垦。淋溶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洗车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堆放到排土场,后期用于土地复垦。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细砂产品中售卖。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m2),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7.闭矿期生态保护措施

开采结束后,及时将生产设备拆除,避免因长期锈蚀导致设备损坏,油品泄漏引起土壤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将场地内遗留的污染物清理,避免环境污染。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在露采结束时全部进行回填及生态修复。服务期满后应保留**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8.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矿山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临时排土场溃坝、污废水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无

无

3

******公司年加工3500吨红薯建设项目

**省******办事处****小学

******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办事处****小学,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1分9.329秒,北纬: 26度34分11.547秒,属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小学闲置校址建设红薯淀粉、红薯粉条生产项目,项目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成为淀粉生产车间、粉条生产车间以及堆场,建成后年生产500吨红薯粉条,设置一台2.5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项目,改造校区内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范围边界均设置防尘网。定时洒水降尘,道路地面硬化处理,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禁止露**期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施工车辆进出设置冲洗装置,限制车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时应控制装载量,防止物料洒落,车厢加盖篷布;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PM10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规定的限值,场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不涉及土建,施工开挖作业面周围设置截雨沟,将作业区外地面雨水导排至地面水体,减少雨水对施工面的冲刷。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2m3)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装修时电钻打孔、敲打等声音,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噪声约在 100dB(A)左右,采取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14:30)及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局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尽量设置在棚内,远离周边敏感点布置,距离敏感点较近地方设置临时围障;车辆低速行驶,严禁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无弃方产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约为5kg/d,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政府指定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用2.5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烘干,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引入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燃煤锅炉(生物质燃料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2)原料装卸、储存、转运及淀粉储存会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小,加强生产厂房通风。场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处理站处理设施密闭、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对环境影响较小,氨、硫化氢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淀粉生产期间最大废水为49.28m3/d(淀粉生产期约为100d),配套设置5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气浮--厌氧--好氧--调节--沉淀--**,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由厂区自建管道输送到南侧约400m处**池(3000m3)内暂存,****基地,种植基地主要种植红薯、吊瓜、魔芋等。

(2)红薯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m3/d,经三级沉淀池(35m3)沉淀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工艺洗涤用水” 指标,上清液可用于红薯初洗,****处理站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及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四周建设围墙,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振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机油(约0.01t/a)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间(5m2)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生物质炉灰收集后(约19.7 t/a)交由周边农户用于耕地施肥;泥沙及薯皮(约50 t/a)不含有害成分,清掏后送农田覆土;薯渣(约750 t/a)经压榨后直接外售给畜牧养殖企业或周边农户喂猪;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约0.05 t/a****公司回收;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约36.662 t/a)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10m2),分区分类暂存薯渣、废包装袋;薯渣经压榨后直接外售给畜牧养殖企业或周边农户喂猪,**化综合利用;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回收综合利用。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废水渗漏事故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池50m3,平时保持空置。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无

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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