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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区西丽街道朗山路28号通产新材料产业园3栋2单元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朗山路28通产新材料产业园3栋 |
| 面积/数量 | 2737.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6个月(第一年免租3个月、第二年免租2个月、第三年免租1个月)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357,12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2%, 第5年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研发用房 |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驻手续。承****园区物****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如:二次装修、水电使用、电梯使用等;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2.出租方确保租赁区供水供电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仅负责向承租人提供厂区配电房的电源接驳点(400kW);承租人自行负责供电施工工程的实施及其全部费用,配电箱及电缆等均由承租人负责,具体施工方案交由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本物业的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园区用电管理单位(深****公司)按月结算,以园区用电管理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 3.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出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若承租人装修施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租人在20日内无条件整改恢复物业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在限期内不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在出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后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人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 4.物业按现状移交,租赁期限内的本体(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维修维保均由承租人负责,禁止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5.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及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6.承租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满一个月,出租方将发函催缴,并将该行为列入不良履约记录;若承租人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追回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收回租赁物业。承租人拖欠租金及费用的,应当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拖欠天数×拖欠租金总额×0.5‰”计算 7.因租赁期满、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装修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鉴于通产新材料产业园(即本物业所在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更新改造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但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方无需因此对承租人做出任何补偿。 8.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在物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含空调设施)均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在终止租赁合同后完整地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处置;出租方也有权要求承租人部分或全部恢复原状,承租人须无条件执行。 9.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或分租物业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违建,不按出租人通知按时拆除该违建的; (3)承租人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他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4)利用本物业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的; (5)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的。 10.物业使用要求: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或转租(实际经营方与承租人无参股、控股或者被无参股、控股管理均被认定为转租或分租);实际经营用途与招租承诺拟作用途一致;承租人须按设计文件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要求使用房屋、禁止加建或改建,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或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11.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后,如承租人履约记录良好(指:1年(自然年)拖欠租金不超过2次、1年水电费拖欠不超过2次、承租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治安事故、未出现较大社会维稳事项等)、接受新的续租条件的,****国资委〔2025〕168号文的规定续签租赁合同;如承租人不接受出租方提出的续租条件,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出租方有权实施公开招租,承租人在履约记录良好的基础上享有优先承租权。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租赁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处理。 13.未尽****国资委〔2025〕168号文、深投控〔2026〕127号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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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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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市相关法规; 2.意向承租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无正在执行的行政处罚记录,****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人须是从事材料、新能源、智能硬件、电力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等相关领域的科技类企业,****管理局网站https://amr.****.cn/outer/entSelect/gs.html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查询的经营范围为准; 4.意向承租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有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其它违法行为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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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扫描件提交至阳光租赁平台完成报名流程,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s://www.****.cn/index.html);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承诺函; 8.公告盖章确认件;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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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8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 联系人 | 宋经理、丁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9053、0755-****905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朗山路28号1栋(综合楼)四、五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小姐,联系方式:****6631。 2.招租物业包含配套面积约3022.4平方米,作为配套物业供承租方使用。承租人须按照出租方要求使用,该配套物业与招租物业不可拆分。 3.本物业正在实施结构维修维护工程,预计完工时间为2027年1月。 4.结合物业实际情况,拟给予6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期自租赁合同起始日起算,分期兑现:第一年免租3个月、第二年免租2个月、第三年免租1个月。若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首年月租金标准追收免租期内的租金。 5.承租人在签约前须向我司支付首年4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作租赁相关保证金(含水电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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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