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VAE乳液、10万吨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VAE乳液、5万吨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工程监理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年产20万吨VAE乳液、10万吨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VAE乳液、5万吨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现由“不超过3家”调整为“1家”。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2)条内容现调整为:“(2)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法律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有关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法律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标书代写
3、本项目付款方式中“审计”一词修改为“审核”,即“工程施工承包人进场三个月后,月进度款按被监理项目承包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监理人中标费率×70%支付,待被监理项目经审核后,支付的监理费用不超过审核报告中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监理人中标费率×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监理费支付形式为现汇。(注:承包人工程结算审定价不含工艺设备购置费)”
4、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因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15室
邮 编:224500
联 系 人:龚少军
电 话:188****49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赵皞洵、章芹
电 话:156****6623、18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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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