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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 标 题 | 通沪高速公路启**启隆段(**至**至**高速铁路长**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工程先行用地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承先(202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承先〔2026〕9号
****关于通沪高速公路启**
启隆段(**至**至**高速铁路长江
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
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复函
****规划局:
《关于通沪高速公路启**启隆段(**至**至**高速铁路长**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107号)收悉。依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通过了自然**部用地预审,****委员会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为支持**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2.1128公顷(其中耕地0.651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5553公顷),均为桥梁工程用地。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
四、****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7年10月23日前向有权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逾期未报的,你市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我厅暂停受理你市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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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