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科技城江湾智创园01-17#地块位于**省义**市**市稠江街道上崇山村,地块总面积约12268.2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019150°,北纬29.254907°。地块南至香溪路、西至规划江湾路、**规划纵一路、北至规划横四路。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用地,本地块原使用人为**市稠江街道上崇山村,于 2026年8月13日被征收,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根据《**市稠江街道YZ-CJ-02单元香溪路两侧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8月15日起实施)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故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科技城江湾智创园01-17#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此次调查收集了本地块区域相关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科技城江湾智创园01-17#地块占地面积12268.24 m2,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和周边居民等。经访谈与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水田、林地、旱地和住宅用地;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道路、河流和居民住宅,地块内及周边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四、现场快速检测
本次快速检测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点位,地块外1个点位。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ID读数最大值为0.3 ppm,未发现异常;现场 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各土壤样品重金属浓度水平较低。铜、铅、汞、镍、砷、镉检出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总量)检出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未见重金属元素含量异常情况。由于地块内及地块相邻周边区域未有过工业企业活动、污染事故等,由此排除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
五、结论
****科技城江湾智创园01-17#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报告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因此,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开发需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