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千吨码头渔港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市区海滨路尾,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50131°、北纬22.775987°,地块面积为11841.4 m2。根据最早可获取 2005 年历史卫星影像,地块已建成码头,历史上主要用于渔船靠泊及渔获装卸、转运等码头作业,未涉及其他工业生产活动。2008年,政府将调查地块****管理局使用,地块继续用于码头及**相关活动。2015年起,地块逐步用于水产品交易市场,现主要用于水产品交易及配套制冰、冷冻和仓储等活动,地块内建有制冰厂、冻库、仓库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2021年改制为**市****公司;2023年,**市******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调查属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历史沿革、现状利用情况及潜在污染源进行了识别。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涉及码头、渔获装卸、水产品交易、制冰及仓储等活动。现有资料及人员访谈未发现地块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及处置、固体废物随意堆放与倾倒、固体废物填埋等活动,未发现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经核实的污染投诉等情况。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地面硬化情况较好,未发现明显的地面破损、土壤颜色异常、油渍、异味及固体废物随意堆放等异常现象。地****海关办公楼,东侧主要为下厂小区、港务局宿舍等居民区,西侧及南侧紧邻海域。地块外西南侧现有临时搭建的仓库及蓝色顶棚,后续计划拆除并**道路。结合现有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未发现地块周边存在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证据。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结合调查地块历史沿革、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明确的潜在污染源,现场未发现明显的土壤污染迹象。因此,现有调查证据表明,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