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西站西侧物流园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编号JG2026-14117)答疑纪要(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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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提问

序号

问题内容

问题答复

1

招标文件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数量上限评审条款,未载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第 3.2.1 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同时担任三项委托监理合同,兼任须取得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现请求招标人书面明确:

1. 招标文件未设置总监在建数量评审要素,评标时是否仍须依据上述规定审查总监在建情况若不予审查,是否与法定强制条件相冲突标书代写

2. 总监同时担任在建监理项目超过 3 项,或虽未超 3 项但未取得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投标文件,是否属于不满足****委员会应如何处置(否决投标/澄清说明/其他)标书代写

3. 情形一:经核查总监客观存在在建监理项目,投标文件未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书面同意证明 —— 是否直接认定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虚假承诺、弄虚****委员会应采取何种处置标书代写

4. 情形二: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经核查实际存在在建项目 —— 请明确定性及评审处置方式。标书代写

5. 业主书面同意证明硬性要件:写明原项目名称、监理合同编号、总监姓名、注册证书编号、明确同意事项;须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项目部章、部门章不予采信;出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评标澄清阶段不允许补交。标书代写

请招标人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答复,严禁以 按招标文件执行 依据范本编制 等笼统表述回避实体问题;条款存在歧义、缺失的,答疑纪要应予以澄清或修改。

《**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2)没有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作为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示范文本编制。现逐条回复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作为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评标阶段强制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以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没有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2.****委员会不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以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进行评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以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进行复核。如中标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第 3.1.5 条“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由****按原定标规则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3.同上第1、2条回复意见。

4.同上第1、2条回复意见。

5.同上第1、2条回复意见。

2

1. 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是否须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认证范围不对应的,是否一律不得参与本项加分,本项目覆盖了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正常认证应该要包括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才给分的吧,不然不就是设置与本项目无关的证书加分了,那不就违法违规了么。

2. 认证范围为房屋建筑、水利水电、矿山、电力、公路等施工的体系认证其他专业类别的证书,能否参与本项加分请明确列举或概括否定。

3. 认证范围以证书载明的认证业务范围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时备查;认证范围表述笼统、未明确对应专业类别的,不得加分。标书代写

4. 认证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或者暂停的是不是一样可以加分,是不是要提供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验;无法查询核验或已暂停、撤销的,是不是不给分。

1.招标文件本评分条款未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作出限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管理体系认证体现企业内部标准化管理水平,反映企业内部管理具备标准化运行基础,作为综合评估企业管理和履约能力的参考因素,符合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的原则。评价投标人综合管理履约能力,与项目履约相关,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同上第1条回复意见。

3.同上第1条回复意见。

4.招标文件已载明:投标人需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查询到企业已认证的相关信息结果截图。无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无效的均不得分。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齐全均不得分。

二、相关说明

本澄清及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及答疑纪要为准。

交易活动具体时间与地****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各投标单位可****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栏,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盖章):****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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