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城松山岛至岙山海底管线通道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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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岛至岙山海底管线通道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10-28

舟****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对****岛至岙山海底管线通道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是岙山岛可靠电源供应的关键环节,满足区域建设与运营对稳定电力的迫切需求,实现长峙岛至岙山岛电力直达输送,为区域能源保障提供基础支撑,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塘内容

本工程是从长峙岛110kV变电站**2回10kV线路至岙山岛作为项目运营电源,主要建设内容为**2φ315PE海底顶管(内设2回路10kV电缆)全长约670m,并配套建设10#电力窨井4座。项目涉塘建筑物为海底管道及电缆井。

管道顶管非垂直穿越海塘,入土点设置在距海塘背水坡脚43.8m处,管顶与防渗体最小距离18.03m;电缆井设置在距海塘背水坡脚33.11~36.09m处。项目涉及新后岸塘(桩号K2+883~K2+926)塘身及迎、背水侧管理和保护范围。

三、同意《报告》涉塘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措施评估:

(1)拟建管道采用顶管方式穿塘,不涉及海塘的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防潮、防渗无不利影响。

(2)不同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2.项目施工期措施评估:

本工程非汛期施工,施工期及运行期利用现有塘后道路作为防汛通道,工程的实施对海塘防汛抢险无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1.施工期严格控制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堆物,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做好涉塘段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2.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因项目建设、运营引起水利工程安全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你单位承担。

3.工程涉堤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管委会水利部门的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工程完工验收,****管委会水利部门参加。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文件资料报我局。

4.本工程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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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附件:****关于****岛至岙山海底管线通道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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