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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年产1500吨家居用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0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方式:电话:0539-****081电子信箱:****@163.com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区18号窗口邮编:276000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罗西街道张家岑石沂河路与俄黄路交汇东500米往北160米路西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 1 | ****年产1500吨家居用品项目 | ******公司 | 2026-10-29 | 2026-11-04 |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日用塑料制品(家用篮、筐、盆、桶、凳、收纳箱等)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注塑废气:项目注塑废气经密闭集气罩(罩口加装轴流风机)收集后(收集效率90%)+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控制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②粉碎粉尘:拟建项目粉碎粉尘经密闭集气罩(罩口加装轴流风机)收集(收集效率90%)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有效收集的注塑废气、粉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及废气收集处理,同时采取车间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环保措施规范要求: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每个集气罩口可添加轴流风机。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要求(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中6.3.3要求(6.3.3.3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