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临沂优协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广告标识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临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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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年产20万平方米广告标识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10-29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年产20万平方米广告标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0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方式:电话:0539-****081电子信箱:****@163.com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区18号窗口邮编:276000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马厂湖镇**路与俄黄路交汇南600米路西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年产20万平方米广告标识项目 ******公司 2026-10-29 2026-11-04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告标识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年产20万平方米广告标识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 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 喷塑固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金属制品业(C33)”VOCs排放限值要求。 3. 调漆、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打印固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金属制品业(C33)”VOCs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5.环保措施规范要求: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每个集气罩口可添加轴流风机。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要求(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中6.3.3要求(6.3.3.3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水帘废液、静电除油废油、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废UV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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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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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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