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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 现代化改造**县片区工程
建设单位:****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县,属博斯腾灌区上游灌区,支渠起点坐标为:东经86°37'59.62"、北纬42°02'13.02",终点坐标为:东经86°41'19.43"、北纬42°00'11.44"。
联系人:胡工
电话:185****1587
公示内容:验收文本、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