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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岩前镇溪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市**区岩前镇溪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重新招标)(招标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c项现修改为“根据闽建筑[2024]41号文件精神,符合要求的**省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段后补充“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10%。
3、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时仅需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无需再提供其他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