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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原内容无效,以变更后为准。
原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不符合技术暗标编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不得分。(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标书代写
注:1、本次澄清仅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澄清仅修正招标文件前后条款冲突,统一评审口径,暗标编制要求、扣分标准、评审规则均沿用原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未新增、变更暗标编制要求,投标人不需要调整、补充、重做投标文件,该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不**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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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