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院扩建工程-智能化二标段 | ||
| 品目 | 交换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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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 16: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董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303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震泽镇镇南一路13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22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毅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院扩建工程-智能化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08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30(**时间),开标与投标截止同一时间。标书代写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00开始(**时间)。标书代写
3. 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7:30(**时间)。标书代写
4. 前附表序号:第10项序号误标为“1”,更正为“10”。
5. 全文采购方式表述:统一为“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中标”;删除“招标小组”“磋商小组”“响应文件”“成交”“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等竞争性磋商程序表述。
6.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期限:由“至少5日前”改为“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7.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主体:资格审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委员会负责。
8. 第二章第5条(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材料范围):注(1)改为5.3.1至5.3.7必须提供,5.3.8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注(2)5.4.1至5.4.10必须提供,另增5.4.11至5.4.13按情形提供并明确未提供后果。
9. 投标无效情形:重列六类法定无效情形,并补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0. 实质性条款标识:删除章节标题上的“★”,改为在实质性条款处标注:第二章第5条、前附表第5项、第8项、第五章“八、付款方式”“十、交货期限”“十二、质保期”;并明确“★”“▲”“◆”三种标识的含义。
11. 废标、终止条款:不再援引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规定,改按公开招标的废标、终止规则执行。
1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分包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13. 转包与分包:不允许转包;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4. 进口产品:明确采购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15. 核心产品:明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医护管理平台、半球式摄像机;“相同品牌产品”更正为“相同品牌核心产品”。
16. 人员配置要求:统一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实施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四类岗位,四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及评分办法按第四章执行。
17. 评分标准(人员与业绩):人员证书改为按所持证书逐本计分(项目负责人所持四本证书每本1分、最高4分;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所持证书中两本各1分、两本各0.5分、最高3分);带“◆”号的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1分,其余技术指标(除“▲”号外)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由“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改为合同关键页和验收证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结算资料等可以作为补充证明。
18. 综合实力比较:删除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加分,仅保留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ISO42001),具有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得1分。
19. 合同付款、验收与违约责任:付款节点调整为30%、60%、97%、3%质量保证金;删除以审计结果作为付款条件;采购人逾期付款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计息;增加履约验收程序、7个工作日验收期限及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的规则;违约金统一为日万分之五、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5%。
20. 交货(完工)期限:统一明确为2026年12月20日前完**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载明经现场勘查实施条件已具备,除因采购人或不可抗力外,逾期交付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1.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改为《投标函》,并修正项目编号、投标有效期及承诺内容;新增《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情况表》《分包意向协议》。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仅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按载明金额人民币46700.00元执行,与按费率计算金额不一致的以载明金额为准。
23. 人工智能相关服务要求:改为“人工智能算法应用与调试服务”,限于语音增强处理器、会议话筒处理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视门禁等内置算法的设备,内容包括算法参数现场调试与优化、质保期内每半年一次算法运行效果评估、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措施,不含模型训练、算法开发或者数据集标注。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补充“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 废标情形:补充四种废标情形,并明确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调整为四种情形: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6-10-28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震泽镇镇南一路1333号
联系人:戴剑虹
联系电话:0512-****2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联系人:董毅
联系电话:153****3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毅
电话:153****3034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