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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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建桃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门市****镇建桃工业区,占地面积为44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367.5平方米,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主要工艺为泵料、搅拌、抽真空、抽样检测、包装出料、支装灌装等。项目各工序均不得涉及化学反应,各胶粘剂产品须均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低VOC型胶粘剂。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450m3/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