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德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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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10-28 17:06


根据****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项目

建设地点

******市**镇建桃工业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门市****镇建桃工业区,占地面积为44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367.5平方米,年产环氧树脂胶2945吨、聚氨酯结构胶420吨、灌封硅胶435吨,主要工艺为泵料、搅拌、抽真空、抽样检测、包装出料、支装灌装等。项目各工序均不得涉及化学反应,各胶粘剂产品须均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低VOC型胶粘剂。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450m3/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异氰酸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甲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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