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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学向我分局****中学教学楼扩建一期工程变更进行审批。经审查,该项目的变更内容如下:1、调整建筑室内外高差,原设计室内外高差
为0.15m,现调整为0.30m,±0.00标高由原4.950m调整为5.100m。2、由于室内外高差调整,建筑高度同步调整,H1=12.35m(消防高度)调整为H1=12.50m(消防高度),H2=13.65m(规划高度)调整为H2=13.80m(规划高度)。3、除以上内容,其余均不做调整,现予以公示。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5169
联系单位:****(塘下大道与实验路交叉口)
****中学教学楼拆扩建工程一期总图2026.****.23(重大变更2,调整室内外高差) Model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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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