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10-28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0公里新能源及光伏电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工业园区租赁空置厂房建设年产5000公里新能源及光伏电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年产5000公里新能源及光伏电缆生产线(其中低压电缆1900千米/年,高压电缆100千米/年,控制线500千米/年,架空线2500千米/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二、根据**天启环安****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水清清环境****公司****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水环评估〔2026〕第15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须苫盖严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绝缘挤出工序、护套挤出工序、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氯化氢≤100mg/m3,氯乙烯≤36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绝缘挤出、护套挤出、拉丝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采取封闭式厂房,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氯化氢≤0.2mg/m3,氯乙烯≤0.6mg/m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98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非甲烷总烃1.96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原五家****公司****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拉丝油、废拉丝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