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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10-28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1台2吨每小时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中学**1台2吨每小时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2t/h燃气锅炉,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提供盥洗、沐浴热水。项目总投资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51.85%。
二、根据**瑞****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60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粉尘逸散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烟气处理措施,燃烧烟气最终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20mg/m3、50mg/m3,林格曼黑度不高于1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中要求(氮氧化物不高于50mg/m3)。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0255t/a、二氧化硫0.00021t/a、氮氧化物0.01675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051t/a、二氧化硫0.00042t/a、氮氧化物0.0335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技术,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带走合规处置,不得在项目区暂存;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1年一次,厂家定期更换后随即带走。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101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