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事服务产业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省**市****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请求审批**海事服务产业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及《**海事服务产业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朱家尖西南涂围垦工程内,南临**群岛国际邮轮港,****中心。项目分两期实施,总用地面积7.0397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0499hm2,交通运输用海5.989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软地基处理工程;二期在一期软地基处理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绿化工程。工程线路总长2.094km,其中主线0.971km,次干道1.123km。
项目总工期38个月,其中一期工程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至2028年4月完工;二期工程计划于2028年6月开工,至2029年12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项目总投资12966.66万元,其中**费7899.34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3.07万m3,填方29.28万m3,借方26.21万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94.57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519t,施工中应对软地基处理和绿化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7.0397h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11.8%,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26.21万m3均采用商购方式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项目区表层土为淤泥质粘土,岩土特性为盐土滩涂,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项目挖方均用于自身填方,无余方产生。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软地基处理工程防治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
(一)软地基处理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工程措施为临时排水沟2100m、三级沉沙池2座、洗车平台1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单级沉沙池4座、钢板铺垫100m2、密目网苫盖70397m2。
(二)主体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C30砼灌砌块石挡墙919.17m、绿化覆土0.43万m3、雨水管网4458.406m、沉泥井49个、偏沟式雨水口169个、雨水检查井46个、污水管2797.973m、污水检查井79个;植物措施为侧分带绿化0.7084hm2、行道树0.125hm2。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7.0397hm2。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20m。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塑料彩条布覆盖500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39.8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40.28万元,方案新增99.54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收费标准为0.80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56317.6元,由建设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水利局、朱家尖街道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海事服务产业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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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