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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集团于2026年10月26日10时14****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太阳能、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集团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请贵方认定本次评审过程中,给予我司澄清时限仅2分15秒,未提供合理澄清时间,评审程序违法”的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29“标的名称”“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的所属行业明确“其他未列明行业”。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标的名称“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所属行业填写为“工业行业”,未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未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公司发送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问题的《告知函》,该步骤属于告知程序,****小组的告知义务。该《告知函》****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存在的问题,所告知内容事实清楚、明确,****公司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贵公司无需在系统内进行回复操作,因此不存在澄清操作,亦不涉及澄清时限的设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小组在我司澄清截止时间之前,提前开启最终轮谈判,评审流程顺序违法”的答复:标书代写
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29“标的名称”“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的所属行业明确“其他未列明行业”。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标的名称“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所属行业填写为“工业行业”,未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未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公司发送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问题的《告知函》,谈判小组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贵公司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贵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已按无效处理,不再具备参与后续谈判的资格。****公司所述“评审小组在我司澄清截止时间之前,提前开启最终轮谈判,评审流程顺序违法”的情形。标书代写
贵公司认为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4项“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所属行业填写笔误,属于文字表述瑕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规定,填写要求明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即要求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29“标的名称”“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的所属行业已明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组审核,贵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人工安装、运输、吊装服务”所属行业填写为“工业行业”,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不符。该填写并非简单的文字笔误,也不存在描述不清、表述模糊等情形,而是对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行业属性作出了实质性偏离,属于对标的行业划分的实质性变更。****小组认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文件已按无效处理,不再具备参与后续谈判的资格。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因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公司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财政局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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