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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菌菇产品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 | 经办人: | 余芬芳 |
| 联系电话: | 0575-****5888 | 标书售价(元): | 0 |
| 保证金金额(元): | 0 | 报名时间: | 2026-10-28 16:45:31 - 2026-11-02 09:00:00 |
| 报价时间: | 2026-10-28 16:45:31 - 2026-11-02 09:00:00 | 品目分类: | 蔬菜及食用菌 |
| 项目预算: | 0 万元 | 报价方式: | 往上报/下浮率 |
| 是否启用合格供应商库: | 否 | ||
| 采购内容: | 详见《****菌菇产品采购项目物品清单》 | ||
| 商务要求: | 1.菌菇品类、菌种、菇体规格、色泽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方式,供应商填报统一的下浮率,在各品类单项上限价基础上按该下浮率统一计算实际供货单价;下浮后实际单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为固定包干单价,合同执行周期内单价不作调整。报价金额包含标的货物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冷链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少于 9%)、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无其他额外收费。 2.采购总额上限价:100000 元(拾万元整)/年,试供期货款一并计入总额上限。合同终止条件以先满足为准:①正式供货期满 1 年;②累计结算金额达到 100000 元。任一条件达成,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继续供货及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试供期:合同签订后的前3个月(90日历天)作为试供期,试供期内采购人主要考察供应商货物质量、配送时效、售后服务、价格、信誉等方面情况。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供应商应负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 4.供货期:正式供货期为1年,自试供期结束次日起计算。本项目为按需分批配送,采购人下达供货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约定时限内冷链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1)双方以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周期。每月的20为送货单当期截止日。每月的21日至月底为本周期的核对期,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采购人实际收到的供应商产品数量与付款金额。并于核对无误后,供应商于当月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在开具发票后的第三个月内支付。 6.质量要求与验收:所有菌菇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GB 2762、GB 2763等)。鲜品须保证新鲜、无霉变、无病斑、无腐烂、无异味、不泡水,菇体完整、大小均匀;干货须无受潮、无虫蛀、无结块、无杂质。到货后由采购人现场感官验收,出现规格不达标、变质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往返运费及损耗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对批次产品抽样送检,农残检测不合格则整批退货,检测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提出质量异议的,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并无条件退换货。 7.供货溯源:供应商须随货提供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及溯源信息,采购人可按需要求提供农残检测报告。严禁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宾客投诉、第三方举报、监管部门处罚的,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在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同一产品质量不达标累计 3 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因质量问题,采购人可暂扣对应货款用于抵偿损失,暂扣货款不属于采购人逾期付款。 8.配送违约要求:未按采购人指令按时送货,每逾期 1 天,按该批次货值 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追偿紧急采购替代货品产生的差价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未按质量、时限要求供货的需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9.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用于抵扣因违约、产品质量问题等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维权费用。保证金被扣除后,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足至 5000 元;逾期未补足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全部应付货款;逾期超过 15 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协商解除,供应商结清全部货款、无未了结质量纠纷及赔偿义务,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10.本项目按采购物品清单供货;如需供应清单以外、但属于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产品,双方协商沟通。 11.本项目**供应商可供****下属企业使用,供货单价、质量标准、商务条款均保持不变,下属企业单独收货、对账、结算。 12.供应商须在平台系统内填报统一下浮率,填写完成后点击 [生成 / 下载报价单] 并盖章上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或下浮率与系统填报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 1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同步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未上传上述材料或上传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 14.**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系统使用费500元。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 15.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或报价时间截止(开标)时有效报价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加急标书代写 | ||
采购物品清单
标段名称:****菌菇产品采购项目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 | 配置及技术指标 |
| 1 | ****菌菇产品采购项目 | 无 | 详见《****菌菇产品采购项目物品清单》 | 0% | 1 | 批 | 0% | 详见《****菌菇产品采购项目物品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