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9台电动三轮车车身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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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

****需采购一家具备电动三轮车车身生产制造能力的供应商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2026年39台电动三轮车车身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采购39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电动三轮车整车车身。

3、项目地点:**省**市茶山镇塘角村南塘路20号。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需包含:涉及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相关零部件(车身/车架总成)的制造、生产或者销售类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技术规范书》。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因未详细了解本技术规范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本项目交货(完成)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具体交货批次、时间节点及验收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不得以合同未明确交货时间为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六、支付方式

本项目具体支付方式由成交后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成交后不得以付款条件未在询价文件中明确为由拒绝签约或要求调整报价,具体付款节点、比例及发票类型在合同谈判中确定。

七、报价

采购限价:¥ 7,400元/台(含13%增值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清单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标书代写

1、截止递交文件及开标时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星期 二 )上午10:00。标书代写

2、开标地址: **省**市莞城街道八达路81号能源大厦二楼新锋燃气标书代写

联系人: 蔡小姐

联系电话: 159 1384 5859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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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询价文件(2026年39台电动三轮车车身采购项目).docx

附件1.询价文件(2026年39台电动三轮车车身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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