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6〕71号
****医疗保障局,高新****事务中心、****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中成药采购联盟和**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就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机构****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3)。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
(一)**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算,到期后可视情**不超过1年。
(二)**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在当年协议采购量2倍以内的,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若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超过当年协议采购量2 倍以上,并与我市该品种等级所有中选企业协商后无法供应的,报市医保局同意后,可由医药机构自行采购。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按其中选价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挂网。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周期内,对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未中选药品及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同时含有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按规定进行价格风险警示标识。
(二)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量按《**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ZCYLM-2026-2)和《**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YYPLM-2026-1)相关规则确定。市医保局****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医疗机构用药实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采购任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采购的非中选产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同时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中心和区县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此次**中成药采购联盟及**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接续)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
(五)加强监测监管。要加大对中选产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收到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药监部门反馈。****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根据严重程度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进行评级和处置。****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实施。****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产品信息。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中选结果
3.**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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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