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虹街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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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街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文评”)已完成编制,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7日

建设单位名称:****

公示内容:

一、工作范围

西起新虹街,****路,北起周门路,南至**八路,具体范围详见文评。

二、调查结论

(一)现状摸查情况

经现场摸查及相关规划核查,本次评估范围位于历史**内,涉及古树名木1棵。不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不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不涉及已公布名录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等具备保护身份的建筑,不涉及骑楼街、传统街巷,不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名人文化等)等其他历史文化**。

(二)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

本次评估范围内新发现2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地址为荔溪中一巷6号、幸福新村46-52号(双号)。幸福新村46—52号(双号)建筑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筑形制保存较完整,其装饰风格、结构形式等体现了仿苏联式民居建筑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及艺术价值;荔溪中一巷6号(竹筒屋)建筑建于清末民初,具有早期岭南地区传统民居的风貌特征,反映特定时期的地域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特色。

附注:

1.该成果为公示稿简本,以最终审批版为准。

2.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信函邮寄/电话联系。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7日18:00前,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或电子邮件寄出日期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话反馈意见应在反馈期内工作日9:00至18: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周门南路27号

联系人:劳小姐

联系电话:020-****3073

附件:彩虹街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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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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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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