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10-28 17:44:36
截止时间: 2026-11-03 10:00:00标书代写
门窗工程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公司****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 采购单位
****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省**市巴****医疗中心规划区范围内
工程造价:10888.96万元
建筑规模:19961平方米
三、公告日程安排
1.公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
2.公告答疑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四、公告内容及范围
| 分包名称(示例) |
工程范围(示例) |
备注 |
| 门窗工程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门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铝合**窗、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防火门、防盗门、入户门、防火卷帘门、百叶窗、玻璃幕墙(如有)、栏杆扶手(如有)等的供货及安装。具体内容包括:①深化设计及加工制作:含门窗**尺寸复核、门窗大样及节点深化、型材下料、五金配件选型、玻璃裁装、出厂检验及运输到场;②门窗安装:含框体就位固定、连接件埋设、塞缝灌浆(发泡剂 / 砂浆)、门框扇安装、五金件装配、打耐候密封胶、窗扇调整、启闭试验等;③玻璃及配套:含中空 / 钢化 / 夹层玻璃安装、贴膜(如有)、窗台板、滴水线、披水板等附属件安装;④防火及特种门:含防火门、防盗门、防火卷帘门的安装、闭门器及顺序器调试、卷帘电机及控制装置安装联动调试;⑤淋水试验、现场取样送检、材料进场报验、竣工资料整理、门窗专业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⑥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环保施工、现场清理及工完场清等;⑦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及发包人完成门窗三性检测(气密、水密、抗风压)、现场取样送检及竣工验收。需满足国家、**、**市现行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设计单位确定的深化设计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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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采购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报价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如有)
五、采购须知
(一)报价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报价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报价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有效期内)。分包方进入**建工数字采购平台注册审核请联系:分公司分包商入库初评联系人 田瑶 电话 177****6619 。
2.服务质量优良,****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分包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的75%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累计确认工程量的75%,整体工程结算完成且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采购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报价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报价方未在报价文件说明的视为报价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评、评选
1.开评:****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评,****集团****采购办法进行。
2.评选:根据报价单位所提供的报价文件确定中选单位,采购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选,但报价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七、服务承诺
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采购办法评选出报价人。
2.报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联 系 人: 韦瑞华
电 话: 177****6454
监督机构:****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335/077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