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对应评审标准因格式问题,显示不完整,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对应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建或参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颁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4分,满分4分。标书代写
注:
(1)以上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表后“商务及技术****材料部分。”
(2)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及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1)-(6)现变更为“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1-****817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电话:0551-****1304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