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
| 标 题: ****关于****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518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风电场区位于**壮族自治区**市三娘湾**海域,送出海缆登陆点位于**市**区犀牛脚镇大环村,陆上开关站位于**市**区犀牛脚镇犀牛脚村。总装机容量90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8台单机容量10.5兆瓦风机、18台单机容量10.0兆瓦风机、37台单机容量8.7兆瓦风机,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场内66千伏交流海缆153.72千米(共15回/93根)、220千伏交流海缆103.36千米(共3回/3根)、220千伏交流陆域电缆17.6千米(共3回/9根)和220千伏陆上开关站。项目施工期为15个月,项目总投资98.5亿元,环保投资为14462.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47%。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承诺函》承诺事项及相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选用先进低噪的施工设备和船舶。电缆铺设后及时填埋,恢复原地貌,加快生态修复。打桩时采用软启动方式,严格控制一次一桩。
加强渔业**保护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严格按照《****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对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专项报告》和农****管理局意见要求,落实好渔业**保护及补偿工作,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落实好项目布局优化调整后对种质**保护区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水下作业应避开北部湾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1月至3月)。
加强海洋哺乳动物和龟鳖类保护。海上施工应避开4—9月(海洋哺乳动物的繁殖高峰期和布氏鲸迁徙进出北部湾海域的季节),施工期应建立海上无人机实时监测与预警机制,在主要施工作业区常态化部署搭载高清可见光或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对施工船舶以及海洋哺乳动物进行观测并实时分析,一旦发现海洋哺乳动物等目标物种进入施工警戒范围,应立即暂停施工作业,船舶立即减速或原地停航,待目标物种完全游离至安全区域后,并经评估确认后再逐步恢复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海洋生物《极端风险应急预案》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持续开展中华白海豚、印太江豚等海洋哺乳动物及龟鳖类动物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向公众发布调查和监测的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若监测发现施工影响造成中华白海豚伤亡事件,或运营期核心分布区种群数量出现统计学上的显著下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影响评估,必要时停工或停运。
加强鸟类保护。应合理规划和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候鸟迁徙高峰期(3月至4月、9月中下旬至11月),在鸟类非迁徙季节竖立、组装风机和海缆施工,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避免对鸟类活动造成影响。在风电场边缘风电机组安装雷达监测设备,并结合红外摄像头技术对鸟类的迁移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安装鸟类防撞预警系统。定期开展鸟类种类、数量和撞机情况监测,在大雾天气、冬春季鸟类迁徙高峰期的夜间,****风电场区,应停止运行风机。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与养护,杜绝石油类物质泄漏。施工和运维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上岸处理,严禁外排。灌浆船到岸冲洗,冲洗废水通过罐车抽运的方式收集输送至陆上开关站施工区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后回用于场区降尘洒水。施工期应在海洋生态敏感区处设置防污帘,进一步减缓施工悬浮物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大气污染物应满足排放控制区排放标准。加强施工船只管理,避免施工区域船舶拥堵而加剧废气污染物产生。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施工机械设备。加强陆上施工作业的扬尘管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海上生活垃圾由施工船舶收集后按《**壮族自治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要求处置,陆域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处理。陆上开关站、海上升压站和风机日常维护涉及的油类物质、更换后的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运至陆上开关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置。项目危废、一般固废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应合理设置消声器和机舱室结构,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严格控制施工船舶数量,一般情况下施工船舶航速不得超过6海里/小时。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降低噪声。桩基基础施工应采用“软启动”作业方式,同时采用“新式液压锤+双气泡帷幕”降噪措施,减小水下噪声对海洋哺乳动物、龟鳖类、鱼类等海洋生物影响范围,禁止在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内从事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渔业**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海底电缆与陆缆均应采取密封防护和机械保护,同时采用深埋方式降低电磁环境影响。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保证钢铁件均应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主变设备、主变压器外壳以及主变室内墙体敷设的铝合金吸音板采取良好的接地措施。高压设备应减少设备及其连接电路间的不良接触,避免产生火花放电,设备电力线路的绝缘子表面应保持清洁,金属间保持良好连接,防止和避免间隙性放电。主变压器室应采用框架结构,钢筋应良好独立接地,电气设备房间的墙壁厚度应达到电磁场屏蔽效果。加强工作人员电磁辐射知识培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小工作人员在高电磁场区域的停留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七)其他环境敏感目标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涉及的其他环境敏感目标,除按《报告书》措施落实外,还应严格遵循其他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
(八)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溢油事故和通航安全风险等。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海上风机叶片尖端应涂有醒目的警示色,在夜间应采用警示灯,在风电场场界外侧应设置航行警示标警示船舶进行避让。海上风电场****机关申请协助水上安全维护以及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和相关标记海图。建立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包括应急响应通知程序、应急机构建立和应急措施程序的预案。海上升压站设置事故油罐,配备吸油毡等溢油应急物资。施工船舶配备围油栏、收油机等应急物资,以便溢油事故发生后可以第一时间做好油类的封堵及收集工作,尽可能降低对海洋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工程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生态环境监管主要责任,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属地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属地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报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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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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