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562沈阳三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储物流园模检具类转让(26-包4)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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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562****中储物流园模检具类转让(26-包4)
发布时间:2026-10-28 18:05:54

挂牌日期:2026-10-2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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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562****中储物流园模检具类转让(26-包4)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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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万元(人民币元)
20工作日
2026-10-28
否
网络竞价
1.本次转让标的物状态、品类、重量及拆解处置难度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完成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上述材料须一并上传作为报名必备材料。 2.标的物仓储地点为**市**区文储路8号,仓储公司为中储(**)东北****公司。 标的物由受让方按批次自提,本次转让涉及的过磅称重、吊装、运输、拆解处置、场地清理、备案审批等全部工作,及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耗材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物提货时产生的装卸费、检斤费、服务费等提货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服务由中储(**)东北****公司提供,参与竞标的受让方须完全认可并遵照执行该收费标准。 依据中储(**)东北****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含税价): (1)装卸费:普通货物装卸费(单件20吨以下):30元/吨/吊。单件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费用包括组织专职吊工和装卸工,使用吊车,吊装作业至提货车辆。 (2)大件货物装卸费(单件20吨含及以上):起步价(每日提货不足2件)4000元/天,超过2件,按80元/吨/吊正常计算装卸费。费用包括组织专职吊工和装卸工,使用大型吊车,吊装作业至提货车辆。 (3)检斤费:8元/吨。费用包括组织司称人员,使用检斤设备,对货物逐件检斤、 配载装车、按标载出库;检斤结果仅作为配载出库及计重计费之用,不作其他用途。 (4)服务费:6元/吨。费用包括安排专职调度进行现场安全监管、装车指挥;安排专职保管配合客户进行模具数量核对、出库记录等配套服务。 3.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本交易条件所有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因受让方自身资格、资质、履约能力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易/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沈交所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实际损失。 4.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本次转让遵循先付款、后提货、交易保证金保底留存原则,全部转让价款通过沈交所指定账户统一结算。每批次资产经现场核实、双方共同过磅称重并签署《交割记录确认单》,受让方须确保交易价款余额始终不低于100万元,转让方可为受让方办理资产提货出厂手续,受让方每次预交交易价款不得低于200万元。全部标的交割完成后,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价款对账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重量差异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价款,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 5.受让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公司要求一次性预存10万元出库费(受****公司方支付出库费10万元后方可办理出库,当日作业结束后,仓储公司出具作业结算清单,经受让方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仓储公司方按照收费标准在预付款中计费扣除。当预存出库费剩余金额低于本次初始预存总额的10%,受让方须在当日足额补缴,保证预付出库费账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全部出库完毕后,按实际费用结算,预存款项多退少补。****公司一次性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6%)给实际付款方。受让方拒绝或延迟支付、补足费用的,仓储公司有权停止全部货物出库作业。) 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分别****公司指定账户,资产交割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受让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交割,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标的资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开工后25个工作日内且必须在2026年12月20日前提货完毕。交割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7:30。 7.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限完成全部资产交割清运工作,非转让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优先从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前述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抵扣剩余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同时受让方须另行赔偿转让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8.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汽车衡完成过磅结算,过磅地点:**市**区东北陶瓷城附近;同时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提出的复磅、资产拆解要求,前述事项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全程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与调度,不得影响厂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厂区内严禁开展拆解、破坏等作业。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拆运、拆解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作业导致厂区设施损坏、出现超范围清运/夹带物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清退作业人员、终止交割,并追究受让方全部经济补偿及法律责任。 10.受让方须自行全面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处置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须立即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交割清运结束,由转让方验收后,视情况向买受人无息返还。 12.本次转让成交单价为含税单价,最终结算总价为含税总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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