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地****指挥中心相关设备软件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3日9:00;加急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其最终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依据本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最终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监狱企业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终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4)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实质性要求”变更为“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补充事项: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包装1包,密封封皮注明项目名称、开启时间、响应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加急标书代写
4、其他事项均不改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区**西路215号地矿大厦
项目联系人:董庆文
联系方式:0951-****828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