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老城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示

审批
山东-泰安-肥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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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市**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8 17:59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厅关于印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市**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示。切实加强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推进有序、程序合法合规、操作规范、土地权属明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一、权属调整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应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开展。

2、坚持确权登记在先原则

对列入整治区域的土地,要按照土地确权登记的要求优先开展工作,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要广泛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实行公告制度,保证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和监督权。

4、坚持自愿协商原则

****政府引导、村组协调、农民自愿的要求协商进行,尊重权利人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5、坚持利益不减少原则

权属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损失。

6、坚持土地适度集**则

按照方便耕种、就近安置的原则,尽量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量,同一权利主体的土地应尽量集中连片,为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权属调整程序

1、实施方案可研阶段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研阶段,应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承担主体,全面查清整治区域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整的意愿,形成土地权属调整意见调查结果及权属调整原则性意见。

2、实施方案规划设计阶段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子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准备工作,根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意见调查结果,积极开展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宗地测量、现状土地质量评价、发布子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情况及权属调整原则性意见公告。

3、项目实施阶段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阶段,应编制子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发布子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对异议进行处理后组织签订子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4、竣工验收阶段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验收阶段,应完成子项目权属调整后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并编制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报告,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权属调整范围

**市**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共计5个项目涉及权属调整,面积为432.8373公顷,涉及12个村,分别为李庄村、双峪村、大石关村、大石铺村、孙庄村、**村、陈庄村、张家花峪村、红五村、田家花峪村、百尺村、陈庄村。

四、土地权属调整

本方案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目标,充分利用了已有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等成果资料,采用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施方案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调查。根据调查,项目区土地登记用途主要为耕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科教文卫用地,土地权属涉及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项目区内**市**街道大石关等村高效种植改造提升项目、**市**街道**等村高效种植改造提升项目、**市高效绿色养殖和绿色节粮高效养殖技术创新示范园项目、**街道智慧果业(油桃)种植项目,共计4个项目涉及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涉及11个村,权属调整规模429.5827公顷。各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坐落、四至、面积、期限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均有记载。农户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子项目实施时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

项目区内**市**街道百尺村、罗窑村等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基地使用权权属调整,涉及4个村,权属调整规模为3.2501公顷(32501平方米),宗地权属面积准确,四至界址明确,无争议。

五、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施

1、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人到现场勘察,确定新的权属界线和四至,设置永久性标志,并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2、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属调整类型、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土地调整前土地权利人拥有土地的位置、界址点、权属界线、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质量;土地调整后土地权利人取得的土地位置、界址点、权界线、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质量,有无异议,协议双方签名,签订协议日期。

3、按调整方案确定的地块位置、界址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分割地块,将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到地块上。

六、土地权属管理

1、项目实施后的变更登记。

1)土地权利人在权属调整后,土地权属调整主体与土地权属调整权利人签订的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是土地权利人确权的法律依据,****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后正式确定土地权属。

2)农用地整治后,增地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的约定或合同规定进行确权。如合同规定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资者拥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则将耕地使用权确定给整治工程投资者;如合同规定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由原土地所有者拥有使用权,则将耕地使用权确定给原土地所有者,由所有者统一使用或依法处置。

3)土地开发复垦工程实施后新增耕地权属确定:

①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将新增耕地使用权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按开发前土地整治合同规定确权。

②开发已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土地开发单位协商决定。

③复垦废弃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复垦单位协商决定,或按相关法律规定确权。

2、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权属调整相关权利人在土地变更发生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公示渠道:****政府官网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12日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办事处

邮政编码:271600

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11月12日之前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办事处。反馈意见请注明“**市**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意见”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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