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龙川县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河源-龙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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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境局**分局

根据关于龙****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369

传 真:0762-****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龙****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老隆镇幸福**

环评机构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县老隆镇梅龙铁路**段北侧幸福南路与川中大道交汇处西侧,占地面积0.71公顷,设计处理规模5000m3/d,主要工艺为:“A/A/O生化池+自养反硝化深床滤池”,服务范围为幸福**居民生活污水,劳动定员9人,均在厂内食宿,总投资12359.8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期间扬尘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布置各类高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同时须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处理污水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有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表4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各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工作。危险废物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且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做好水量水质的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次氯酸钠、危险废物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6.项目出水指标须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较严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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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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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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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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